一、背景依據
一是貫徹落實“3820”戰略工程思想精髓,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2020〕114號)中《關于促進服務業穩增長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
二是三產服務業在我區經濟占有重要地位,GDP貢獻較大,為深入貫徹落實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鼓勵我區三產服務業做大做強,推動存量增長、增量發展,進一步幫助服務業企業減輕負擔、提質增效,推動我區服務業加快恢復穩定增長。經管委會、區政府2022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二、內容框架
?。ㄒ唬┻m用范圍:經區政府認定的限上、規上三產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業)
?。ǘ┓龀执胧汗溑l企業按年度實際開票銷售額予以扶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根據企業實際繳納情況給予項目扶持;支持提升限下、規下商貿服務業企業,對新增納統為限上、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的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 7.5 萬元;存量規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含專業批發交易市場和銷售中心)、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含商業綜合體和貿易類電商企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企業(含品牌餐飲連鎖管理公司)實現增量的予以獎勵。
三、關鍵詞詮釋
1.限上、規上三產服務業企業:達到納統標準并納統的,且工商、稅務、統計關系需歸屬于馬尾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其中:
①限額以上批發業:年累計銷售額達 2000 萬及以上;
②限額以上零售業:年累計銷售額達 500 萬及以上;
③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累計營業額達 200 萬及以上;
④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年營業收入 2000 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⑤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年營業收入 1000 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⑥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年營業收入 500 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
2.存量供應鏈批發企業(含遷入企業):除符合供應鏈批發企業標準外,開票銷售額較上一年增長達10%以上;企業當年入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總額不低于上年;當年至申請獎勵期間正常經營并按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及時報送統計報表,并且實現正增長。
3.新增納統限上、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享受一次性補助的新增限上、規上商貿服務業企業必須在申報入庫后至申請獎補期間正常經營且按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及時報送統計報表,并且實現正增長。
4.銷售額:指報告期內商品的總銷售額(含銷項稅額),包含批發和零售。
5.營業額:指報告期內全部營業金額(含銷項稅額),包含餐費、客房收入、商品銷售額和其他收入。
6.營業收入:指企業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和讓渡資產使用權等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收入”項目的本年累計數填報。
四、注意事項
企業依照本措施獲得的各類補助和獎勵累計額不超過其當年度地方貢獻。
五、其他事項
主要對政策期限、審核兌現單位等進行說明;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政策咨詢及招商服務聯系電話
范女士 83686889 葉女士631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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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單位:福州市馬尾區大數據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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